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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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济适用房的实施办法及相关文件

发布时间:2007-05-29 浏览次数: 设置

一. 报名注意事项
  本次为第一次(初选)报名。
  拟购房的在职教职工2007年5月30日在各系、部、处、室领取《职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报名表》和《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职工配偶调查表》(也可在学院网站资产后勤管理处网页上下载),购房职工应按填表说明及相关要求认真填写和到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务必于2007年6月11日前将填好的上述两表交资产后勤管理处(西校区教职工交西校区原总务处)。
  拟购房的离退休教职工2007年5月30日在院工会(或西校区原工会办公室)领取《职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报名表》和《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职工配偶调查表》(也可在学院网站资产后勤管理处网页上下载),购房职工应按填表说明及相关要求认真填写和到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务必于2007年6月11日前将填好的上述两表交院工会(或西校区原工会办公室)。

二. 实施办法
  根据德阳市人民政府[德府发(1997)72号]《德阳市成本价出售公有住房实施细则》和德阳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2005]13号、[2006]6号、[2007]7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制定本实施办法。
  1.学院新建经济适用房一批,并将教职工退还学院的旧房与新建房一起作为房源供需房职工选择。
  2.我院公有住房(含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等,下同)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出售公有住房“一户一次一处”的原则。夫妻双方有一方(或两方)已购买有公有住房的职工,必须按原购房价将原住房退还原产权单位,才能取得学院本次集资新建经济适用房(或旧房调整)资格。参加本次集资新建经济适用房(或旧房调整)教职工的购房资格由德阳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作最终审核。
  3. 根据“一户一次一处”的原则,我院每户职工只能享有一套公有住房。教职工本次申请购房和住房竣工后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时均须出具职工配偶单位有效的无房证明。
  4.新建经济适用房和本次调整的旧房价格由市房委办按国家有关经济适用房标准审核确定。
  5.新建经济适用房在教职工入住后实行“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旧房逐步实行物业管理。
  6.根据我院职工的住房需求,本次新建经济适用房拟修建电梯公寓和普通多层公寓两种房型,户型建筑面积三种:100㎡左右、130㎡左右、160㎡左右。
  7.本批经济适用房(或旧房调整)的报名分初选房型报名和确定房型报名两次,初选报名时须出具职工配偶单位有效的无房证明。
    根据初选房型报名的结果,确定拟修建电梯公寓和普通多层公寓两种房型、户型的数量。确定房型、户型报名为最终报名,每户职工报名时须交纳保证金4000元。确定房型报名后,将张榜公示。
    购房教职工所交保证金作为本次购房房款的一部分,统一结算。
  8.教职工选房顺序按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原教代会通过的相关办法排序后确定。
  9.本实施办法如有与国家政策不符之处,以国家政策为准。

三. 选房顺序

  经征求教代会代表意见,现将学院2003年教代会通过的排队选房办法作个别修订,确定本次经济适用房(含旧房调整)按以下顺序选房。

 档

 相关人员

 1

现任院长、现任党委书记、副厅级离休人员。 

 2

退休副厅级领导。 

 3

现任副院级领导、现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正县级离休人员。 

 4

退休正县级领导、退休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5

现任副县级领导、现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副县级离休人员、离休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6

退休副县级领导、退休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7

现任中层干部副职。 

 8

现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主任科员、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和工龄在30年以上(含30年)的职工。 

 9

退休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退休主任科员、工龄在30年以上的退休人员。 

 10

 现任副主任科员、工龄在25年以上(含25年)的职工。

 11

 工龄在20年以上(含20年)的职工。

 12

 工龄在20年以上(含20年)的退休人员。

 13

 助教及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科员、工龄在8年以上(含8年)的职工。

 14

 其他人员。

  同档教职工选房顺序按学院2003年教代会通过的排队选房办法和川机校行(1998)字第36号文件精神执行。

 

附件(点击下载):

职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报名表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职工配偶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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